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 罗志军

    国家《招标投标法》已颁布实施五年,南京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版宣传画册很有意义。
    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统一市场形式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坚持从源头抓起,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省人大常委会 颁发了《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章
制度。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落到实处。
  市委、市政府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很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的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绩,为规范建筑市场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后,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又开创了新的局面。全社会依法招投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政府采购、药品器材、装饰装潢和土地招标拍卖等招投标市场。还成立了南京招标代理协会等中介性服务组织。招投标活动已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正在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反腐倡廉和社会进步等领域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当前,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招投标市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这项工作能否做好,也是检验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关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发挥创新精神,努力开创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从源头规范 把市场做大
 

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王浩良

  经过几年的努力,南京目前已经形成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政府采购、药品器材、装饰装潢、土地拍卖等六个方面的招投标市场。无论是监管项目,还是采购数量,成绩都令人鼓舞,成效也很明显,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标投标行为趋于规范,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
  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腐败高发的问题,党中央早就提出了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推行招投标制度就是一种治本的措施。不规范的工程发包和货物采购行为往往会产生很多弊端,除了引发质量事故,资金浪费之外,不规范,不透明,容易出现幕后交易,滋生腐败。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正是针对这些行业的特点进行研究之后,对腐败根源进行的有效防范。
  从项目的源头进行预防,并采取措施堵塞监督上的“空白地带”和管理上的漏洞,利用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取代原有的“暗箱操作”,这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的管理部门当前的重要工作就是要从规范招投标管理入手,严格执法、严格操作,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招投标有形市场,一来为南京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和有利氛围,增强招投标市场的吸引力;二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产生,从根本上解决产生腐败的可能因素。
  目前,我市工程建设已经颇具规模,而且发展势头迅猛,这就要求我们招投标的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从而吸引更多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当事人自觉进入招投标市场中进行竞争,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更好的社会效益。今年,《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操作和评标活动中的细节问题,同时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这将大大减少招投标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投标工作的职能已经明确,要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研究和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进一步促进我市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要抓住这次机会,积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设计、规划、培育和完善招投标大市场,严格规范市场行为,切实依法运作,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把我市的招投标市场做大做强,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把好关口 依法行政
 

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陈家宝

  国家《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将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对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2月1日,《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正式实施,又为地方招标投标工作提供了更为细化、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防止腐败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南京建设投资增长较快,成为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在建设项目管理中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不仅着眼于降低采购成本,更注意严把工程项目质量关,这种“两手抓、两手紧”的做法,不仅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更为政府树立了良好形象。
  招标投标是市委、市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道重要“关口”,特别是《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实施,又赋予各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职责。只有在这个关口严格把关,将违规操作、高价低质、滥竽充数统统挡在门槛之外,才能真正帮助市委、市政府把好资金使用关,把好工程质量关,把好政府形象关,把好干部廉政关。要履行好“关口”这一神圣职责,南京的招投标工作任重而道远。
  公开性、竞争性和公平性是招标投标的基本特性,要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就一定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让国有资金流向和用途“走进阳光”。以前,因为《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操作程序仅作了框架式的规定,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个别招标人和投标人也正是利用这一点自行其是,给我们的“阳光工程”设置障碍。现在,《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是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推出的一部更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将为建立和营造统一的招投标法治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应该利用这一契机,更好地履行依法行政的职能,运用“阳光规则”让市场真正透明起来。
  今年,南京的各项事业还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新的提升和飞跃,一批重大项目将陆续开工建设。南京的国有经济比重还比较大,希望能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好驾、护好航,让国有资金发挥出更大更好的效益。
 
依法治市 有序竞争
 

南京市人大党委会副主任 徐克勤

  这几年,南京市的公开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得卓有成效,纳入公开招标的项目越来越多,每年的招标金额和数量也与日俱增。招标投标活动在为国家节约资金、防治腐败的同时,也逐步创造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招标投标工作一直是人大代表们关注
的焦点。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活动作出了规范,但这些规范必须顾及全国各地的情况,尚比较原则,在部分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一些招标人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完全违背法律搞假“黑白合同”,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便显得至关重要。2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正是结合几年来地方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的一部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它融合了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都进行了更为详尽和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制度,各项条款更为严谨,操作性更强。这对于管好用好国有资金,保证工程和货物采购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转变机关行政作风,加强反腐败工作,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是依法治市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管理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规范操作,对每一个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都必须充满责任心和使命感,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管好招投标工作,让人民群众和纳税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放心。
  实行招标投标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营造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仅要认真贯彻落实法规,还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铲除招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乱纪行为,对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暴光、严厉打击,让真正质量优异、技术过硬的供货商公开、公平地参与竞争,健康、快速地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各管理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社会信用制度,形成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体系,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抓贯彻落实 为经济服务
 

南京市副市长、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组长 奚永明

  这几年,南京市在指导、监督与管理基本建设、工业技改、楼宇项目、国债项目等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全市的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
  我市的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起步早、起点高,从开创之初就明确了管理、中介
与运作的界限,妥善地解决了“裁判员”、“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定位问题。同时,依照国家、省市政府的法规和规章,有效防止了“越位”和“越轨”现象的发生,较好地解决了“有位且有为”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明的问题,尤其是在规范市场运作和拓展招投标管理层面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年前,《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市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今年,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颁布,必将进一步改善我市招投标市场的经济秩序,更加切实有效地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行为,让南京的招投标事业攀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抓好《条例》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这需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加以高度重视。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发展生产力,促进先进文化前进,保护人民利益的有力举措;是提高国家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基于这样的认识,才能将我们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建设成清正廉洁、受老百姓信赖、为企业办实事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才能在招标投标工作中规范操作、严格执法、秉公办事。
  同时,各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密切配合,把《招标投标法》认真执行好,把《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宣传贯彻好,推行规范化、程序化与法制化监管机制,发挥好招标人的积极作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中介作用,严格区分监管与运作、中介的界限,使“裁判员”与“运动员”、“教练员”准确到位,防止越位与错位;要努力使招标人采购到技术含量高、价格适宜有优良售后服务的设备,选择到具有先进施工技术及管理经验的队伍;全力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透明赢民心 公开顺民意
 

南京市政协副主席 吕庆继

  近年来的腐败案件表明,项目的招标已经成为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焦点。每年市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提出的意见、建议中,有不少是呼吁尽快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权力、“黑手”插手招投标方面的。
  “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这四条“人民的态度”是邓小平同志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我们政府部门最基本的工作方法——赢民心、顺民意。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将政府的钱怎么花、花在哪、花多少,都置于透明的市场中进行操作,为国家的工程选择质量高、服务好、价格低的产品,将国家的钱都用在刀刃上,就是一项“赢民心、顺民意”的重要工程。从实际情况看,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之后,招投标活动总体情况是不错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我省新近出台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对《招标投标法》在操作细节和归口管理有关规定上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细化,有关条款更具体,规定更严格,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只要严格执行这些法规和条例,就可以真正杜绝评标的自由性、随意性,真正使“阳光法案”体现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使“批条子”和“打招呼”失去效力,提高公共工程的效益和质量,防止公共工程中的腐败和浪费行为。
  更加规范的条例出台了,需要配套更加严格的操作程序,要让公开的更公开,透明的更透明。不仅要公开所有的操作程序、招标项目、质量、数量、价格、中标单位,还要将那些不合格的、串通投标的、违法转包的、评标专家缺乏责任心的、评标程序不规范的、干涉招标的部门和领导人等等所有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公开,让南京的招投标市场更加透明,更加阳光。
  有了规范的条例,还需要对实施条例加强监督。我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一直做得不错,为增强公开性和透明性,遇到重大的招标投标活动时,还会邀请我们政协和人大、纪检监察部门一起进行监督;在这方面的日常工作中,有关部门也会认真听取、及时采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我们人民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位置超脱的优势,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杜绝公共工程中的腐败和浪费,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做贡献。

 
 
认真贯彻《条例》 加强管理监督
 

南京市发计委主任 李琦

  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开展多年,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工作开始在全市各部门、各领域广泛推行,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轨道,开展的领域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为南京营造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氛围。目前,在全市建筑工程、机电 
设备及材料采购、装饰装潢、药品与医疗器械采购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已经普遍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政府资产的招标拍卖也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投资项目的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我市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四年来的情况,在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活动中,我们要着重解决好几个问题。首先是严格依法行政,进行规范管理与监督。要根据《条例》所确定的监督检查内容,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招标投标各方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认真调查、核实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和投诉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其次是加强招标投标市场建设的问题。要努力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是中介代理机构的规范问题。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竞争有序、运作规范的招标代理市场,使招标代理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为全面贯彻实施好《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首先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自觉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市政府赋予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职能,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建立招标投标统计制度,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政府招标评标专家名册库,依法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名册库进行规范管理。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研究,整合好现有市场资源,促进我市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健康、规范地发展,发挥其对经济建设、优化环境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招标投标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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